本次变更后,公司2016年度配股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民先生和程志先生,持续督导期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保荐代表人程志先生简历
长春高新技术产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17年5月10日
附件:
保荐代表人程志先生简历
程志先生,金融学硕士,保荐代表人。曾主持或参与包钢股份(2.890, -0.02, -0.69%)非公开发行、节能风电(3.500, -0.10, -2.78%)非公开发行、长春高新配股、启迪古汉(15.200, -0.51,-3.25%)非公开发行、诚志股份(15.930, -0.27, -1.67%)重大资产重组、太极实业(6.750, -0.25,-3.57%)公司债、楚天高速(5.570, -0.04, -0.71%)公司债等项目。程志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执业记录良好。